一房多卖,又称房屋多重买卖,是指出卖人以同一房屋为标的物订立数个买卖合同,分别出售给数个买受人的行为。“一房多卖”中的“卖”如果取其狭义理解为最普通的买卖行为,则是指将房屋先后卖给多个买受人的行为,在这类行为中主要涉及合同效力、登记、预告登记、履行顺序等问题。
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,一些卖房者受利益的驱使,会与多个人签订,同时向多个人收取房款。然而一房多卖时谁可以得到房产呢?一起来看看吧。
一、原因探析
1、地产商存心欺诈或资金断链;
2、房产购买者法律意识不强.警惕性不高;
3、与房地产交易的相关制度不完善;
4、对房地产交易中“一房多卖”的打击力度不够。
二、卖方一房多卖时谁可以得到房产?
在过程中,有时会出现房主一房两卖,甚至一房多卖的情况。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,很多是因为在合同签订后,未过户或交付前,房价大幅增长或房主认为原来卖少了,与买方协商想加价又无法达成一致,想解约,买方又不同意。卖方干脆直接把房产再卖给他人,想以这个行为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,以达到解约的目的,甚至觉得多卖些钱,承担了也合算。
那么一旦发生房主与多个买家签订了买卖合同,且各自履行到不同程度时,履行哪一份合同呢?毕竟房子只有一套,只能卖给一人。
发生房主一房多卖,且合同均有效,买方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,应按以下顺序履行买卖合同:
1、优先履行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买卖合同。以登记为准确定其归属,如果几份买卖合同中,有一份不但签订且已经过户完毕,无特殊情况,应优先履行该份合同。
2、均未办理产权登记的,如果有一方已合法占有房屋,应认定履行已合法占有房屋那一方的买卖合同。
3、都未过户,也都未实际占有,应综合考虑实际付款数额及先后、是否办理了网签、的先后等各种因素,公平合理地予以认定。
三、购房人如何预防一房多卖?
为了预防卖方一房多卖,买房人要以合理方法限制卖方违约的可能性。
1、房价波动比较大,建议从签订合同到最终过户交付,时间不要拖得太长,时间越长,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越大,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自然就增加了。
2、签订后,应尽快办理网签手续,这样可以避免卖方把给其他人。
3、在合同中,最好约定适量的且有一定约束力和制裁力的定金或违约金条款,使对方在违约时成本增加。有些几百万的房产,定金或违约金才约定几万元,明显没有力度。
4、可能的话,将付一定款项后,即使暂时不能过户,也要先交付房屋,房屋交付后,房主再想把房子卖给其他人,往往不那么容易。
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,如果遭遇了卖方一房多卖的行为,总有购房人是不能够获得房屋产权的。实践中,如果您遇到了一房多卖的情形,要及时采取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收集齐全相关的证据,否则您将不会胜诉,也将遭受一定的损失,付诸诉讼解。